陕西省建立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后,各市区纷纷探索出台易于操作的制度体系,有效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但目前各地在制度的运用上仅停留在科员及以上干部身上,笔者认为此制度同样适用于村干部。
首先,农村“两委”班子是党的政权体系在农村基层的“末梢神经”, 广大农民群众对于党的评价大多源于与基层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的共事体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农村“两委”班子作用。但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村干部是由村民选举产生(部分村支部书记由上级党委任命),而且一般在3年至5年的任期中不易发生变动,村干部的能力对整个村的发展影响甚大。因此,建立村干部“能上能下”机制,能打破村干部选上就万事大吉的思维固势,解决村干部干事创业外压力不够的问题,让不适应、不作为的干部受惩戒、让位子。
其次,村干部没有建立完善的医疗、社保等保障制度,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干部每月所领取的补贴也不高。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为民服务等重点工作,对村干部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少地方实行了村干部“坐班制”,相当于“脱产干部”。如果实行“奖励激励”机制,让能干事、干成事者得褒奖、获重用,村干部的干事热情自然高涨。
第三,在部分边远村、贫困村、矛盾多发村,年轻人大多外出打工,能人大户很多不愿意当村干部,每到换届选举之时,如果上届村干部因在处分期间内,无法提名参选,该村就无法选出有能力的“带头人”。一些村干部因为在工作中程序把握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受到处分,导致后来在开展工作时“畏首畏尾”,不敢担责,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建立村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甚为关键,比如对“轻处分”期,或者在单项工作中受到处分的村干部,如果干事能力强、群众基础好,应当给予一定的“观察期”,这样鼓励探索、宽容失误,才能让敢担当、敢创新的村干部没顾虑、有舞台。
2015-12-25
201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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