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康评论:扶贫资金要对准靶心

2018-06-21  A+ A-

■ 立 心

中省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政策均明确规定,“受益对象为贫困村和贫困户”,但个别地方在执行当中把这部分资金给了和贫困户有一定产业关联的龙头企业、能人大户或专业合作社,这是应该引起警惕的。

诚然,贫困户是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在发展生产中抵御风险能力较差,需要与龙头企业、能人大户以及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抱团发展,但国家有支持市场主体的项目资金和优惠政策,不能把产业资金使用与扶贫资金使用混为一谈,如果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受益对象变成了贫困户之外的市场主体,不仅违反了中省对扶贫对象“精准滴灌”的政策规定,也背离了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户“输血”与“造血”的初衷。

要从各方面完善市场主体与贫困群众利益联结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对扶贫资金的使用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加大对挤占、挪用、套取扶贫资金以及其他损害贫困户利益行为严厉惩处等措施,确保将每一分钱都用在贫困户增收脱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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