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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365.com讯(通讯员 沈波 姚杰)汉阴县涧池镇村民王某已年逾七旬,其女儿出资以王某名义购买陕南移民搬迁房一套,因父女关系不融洽,其女儿给王某出资1000元,在涧池集镇租住一间房屋,每年房租1000元,父女之间因给付赡养费发生纠纷,王某请求涧池镇司法所对此纠纷进行调解,司法所干部受理此纠纷后,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普法说理,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其女儿每月给王某赡养费500元,并承担王某的房租费用,由王某协助其女儿办理移民搬迁房的过户手续,其女儿将其身上仅有的489元钱当场给了其父亲,王某感动的老泪纵横,父女俩相拥而泣。
此纠纷的成功化解,有力的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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