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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 记者 杨迁伟
生老病死是人之常态,生病吃药,人人难免。于是,药店在安康城区林林总总的商家中,占据着一定的数量,一条街上,少则一两家,多则五六家,其中不乏“平价药店”。奇怪的是,记者走访发现,同一药名,同一厂家,不同药店价格不同,出现让人费解的“糊涂价”。
探访:同一种药两家药店售价相差十几元
王女士儿子今年4岁,体质相对较差,经常感冒发烧,吃药是常有的事。
几天前,王女士在城区金洲城附近一药店购买了一盒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小票上显示28元一盒。王女士感觉不对劲,都是葵花康宝牌子的药,厂家也相同,但比之前买的贵多了。随后,王女士在巴山西路供电局附近一药店了解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的价格,结果这家药店的售价是16.8元。
在王女士看来,药品应该有统一的零售价格,就算有差价,也不应该差了近10元。
记者来到大桥路一药店,发现葵花康宝牌的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每盒售价是20元,兴安西路一药店这种药售价为15元。记者表示自己容易上火,一名销售人员给记者推荐购买穿心莲内酯滴丸,而这种只有9袋装的穿心莲内酯滴丸一盒售价36元。同一厂家和品牌,同样包装的穿心莲内酯滴丸在大桥路一药店有两种,一种是12袋装,售价20元,一种是15袋装,售价36元。
同时,像提高小儿免疫力的匹多莫德颗粒,都由天津一厂家生产的,药店售价也不同,有卖20.8元的,有卖28.9元的等等。
经走访近10家药店发现,“同药不同价”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是相同的药售价不同,有的是相同的药,不同的剂量却售价相同,如果市民不多个心眼,就轻而易举地被“高价”了。
药店:价格高低与很多因素有关
对于市民来说,同一种药价格相差太大自然无法接受,但对于这种情况,多家药店的工作人员均表示,因为每家药店的进货渠道不同、进货数量不同、店面房租不同、人员工资待遇不同,以及每家药品所做的优惠活动不同等因素影响,导致出现价格差异现象。
据了解,各大药店内除了有的药品是由厂家统一规定零售价外,其他药品价格大多会有所不同。因为不同企业有不同的进货渠道,如果是直接从厂家进货,药品就相对便宜。但有的企业进药对象是通过另一家企业,而不是直接从厂家进,中间就存在中转差价。“有时候即使是同一进货渠道,如果是不同的进货批次,售价也会有所不同,这些都是很正常的现象。”巴山中路一药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一从事厂家药品销售的人员钟光星表示,一个药厂要生产多种不同名称、不同规格的药品,每一批进货的原材料、价格均有所不同。部分药品生产时原材料贵,制作成本高,销售价格也会上涨。同时,药店还会从自身经营情况和营销策略出发,对价格进行调节,部分药商为了吸引顾客会将某种药品的价格调低,而将另一种药品价格调高,这就产生了价格差异。
“市民可以选择一些小店面的药店,这样买到价格合理的药品的机会要大一些。”钟光星建议,相对于位于正街的大店面的药店,小店面房屋租金、人工费用等都会低一些,选择进货渠道和进货价格也都会实惠一些。
物价局:大多数药价由市场自主调节
同一种药品不同药店有不同的价格是否合理?物价部门不监管吗?记者采访了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刘亚宇表示,在过去,市物价部门会对药店药品的最高零售价进行监管,只要不超过最高零售价都是合理的。但现在国家对大部分药品价格已经放开了,药品价格主要由市场自主定价。
据了解,在过去,国家对于药品价格的管理分为三种:政府指导定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自主定价。对于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药物,我国实行的是政府指导最高零售价,经营者在不突破政府规定价格范围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地制定销售价格;对于政府定价的药品,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其规定价格,不得擅自更改;而对于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则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销售价格。
自2015年6月1日以后,国家出台新规:除了麻醉类、一类精神类药品外,绝大多数药品价格完全由市场调节,即由药店或厂家自行定价。
他表示,虽然药品价格现由市场调节,但是他们会对药品市场总体价格进行监测,比如是否做到明码标价等。
刘亚宇提醒: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货比三家”,既尊重市场的充分竞争,也保障市民自己的用药安全和价格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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