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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严打大攻坚大提升集中行动中,汉滨分局经侦大队通过精心研判,强力攻坚,侦破一起涉嫌挪用资金案件。
2017年11月10日,经侦大队接到陕西省朝阳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报案,称陕西朝阳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原负责人丁某利用职务之便,自2017年1月初至7月,采取压单不及时向朝阳公司返回货款的方式,挪用公司货款共计348251元,公司多次催要,始终未归还朝阳公司。
经办案民警侦查发现,丁某于2010年入职朝阳公司工作,2011年4月丁某担任安康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安康地区物流工作。2016年底,丁某为还欠款及生活开销,遂产生占用公司货款的想法,自2017年1月初至7月,采取压单不及时向朝阳公司返回货款的方式,挪用公司货款共计348251元。大队通过缜密布控,于2018年6月1日将犯罪嫌疑人丁某抓获归案。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丁某对其涉嫌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2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丁某现已被汉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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