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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365.com讯(通讯员 沈波)近日,汉阴县涧池镇司法所、派出所、栋梁村村委会三调联动化解一起电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纠纷。
涧池镇村民李某驾驶某品牌二轮电动车在洞河村河提路将正在前方同向行走的村民王某撞伤,导致王某于两日后死亡,王某家属到李某家中索要赔偿款,李某遂报警,涧池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会同涧池司法所、栋梁村村委会干部共同就此事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就民事赔偿部分自愿达成协议,由李某一次性赔付王某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8万元。由于李某赔偿能力有限,支付的赔偿款未达到法定赔偿标准,若王某家属起诉涉案某品牌二轮电动车生产销售方,所取得的收益全部归王某家属所有。
此纠纷的化解,有力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后经陕西中正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所鉴定,涉案某品牌二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后在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网站新能源车辆公告目录中查询,涉案某品牌二轮电动车生产厂家不具备电动摩托车生产资质,该品牌二轮电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
近年来,超标电动车(含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在一些地区特别是中小城市逐步蔓延,这类车辆及其生产企业普遍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车辆各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安全性能差,上路行驶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且未投保相关保险,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给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矛盾化解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对此,一些地方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超标电动车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中,依法判决车辆生产销售企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为各地从源头治理违规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行为开阔了思路、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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