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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启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在首次联席会议后,五部门对我市汉滨区城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了现场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有效遏制当前存在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不断加重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排部署,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工商局联合开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重点聚焦七大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一是严禁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办学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二是严禁无证无照开展校外培训。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三是严禁无证开展校外培训。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超经营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四是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课程)教育。五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不得为上述赛事或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宣传渠道、考前培训、考务等服务与保障。对有此类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严处,直至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六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组织或安排中小学在校学生开展全日制教育教学活动(寒暑假除外)。严禁虚假广告,严禁出现为学生代办学籍、代办转学、挂靠学籍、承诺上名校等宣传行为。对有此类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严处,直至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七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授课。校外培训机构任课教师基本信息要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明确规定:将在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基础上,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对进入《白名单》的机构依法予以支持;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违法违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对存在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其他法人负责人、自然人,也列入《黑名单》。对进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其他法人和自然人的有关行为依法予以严格限制。
按照安排,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由各县区(高新区)负责,一直持续到今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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