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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365.com讯 2018年5月23日12时35分许,恒口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接到缉查布控系统预警提示,一辆车牌号为陕A0N**1号小型汽车驾驶人驾驶证异常。接到指令后,路面执勤民警迅速行动,于12时40分成功拦截,民警随即要求其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进行例检。根据驾驶人陈某所出示的机动车驾驶证信息,民警立即登录公安综合应用平台网上比对发现:驾驶人陈某(男,现年23岁,身份证号61242219951102663X,持C1类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16年3月8日,系汉阴县漩涡镇黄龙村人)驾驶证目前显示“吊销”状态。
经查,2016年4月8日,陈某在实习期驾驶车辆发生亡人事故,驾驶证已被西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但是自已当年却一直未上缴驾驶证,自认为缓刑期限已满,心存侥幸驾驶私家车上路,幸亏被交警大队“电子警察”跟踪发现,制止了其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针对其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大队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陈某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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